区域: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获取并填写表格:
方法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交材料: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上述5项材料。
审核领证:
1.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2.审核合格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居民户口簿》
附件:
《入户申请表》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1、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规定,新生婴儿的户口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即不管其父母的户口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在新生婴儿入户时,有权自行选择。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一条:“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当办理出生登记。所以如果将来你在某个城市买了房,则可以再迁移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单位地址: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