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执法权责
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要职能机关,承担着服务群众和执法为民的义务,必须明确规范户口迁移管理人员的作为义务,制定行之有效的机制,真正做到立警为公,公平服务。第一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改进执法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故意刁难、执法不公、违规办理等现象。第二要落实警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收费。在公众场所设立警务公开栏,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监督方式等有关事项。第三要认真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提高工作效能。对于材料齐全的一律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有规定时限的应按时限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应按“简洁快办”原则,尽快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在行政执法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
(二)加强执法监督
在现行户口迁移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应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对户口迁移变动进行严格审查。从监督层面上加大监控力度,通过事后督查的工作模式,积极规范户口迁移管理流程,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发生的问题。一方面可利用人口信息检索比对督查的方式快速汇总一段时期内迁移变情况,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通过查阅材料的方式,审核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是否存在违规办理的情形等。此外,可扩大监督渠道,拓展督查核查途径,利用多样化的举报方式,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情况,扩大督查范围,最大限度地发现一些执法者的不当行为。
(三)落实户口迁移
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户籍执法水平是实现户籍制度依法落实的保障,不断加强户籍管理队伍建设工作是当务之急,制定完善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确保队伍不出现问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树立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先树立“表率”,对违规办理的领导实行追责。其次要落实单位责任制,对发生管理不当、违规办理户口的一些违规行为,对当事责任人严肃处理外,责任单位也实行“一票否决”,第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追究制明确为户籍管理人员执法的界限,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进行追责。第四要实行终身负责制。户籍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办理的户籍业务要终身负责,不管其之后是否调整到其他岗位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由此,推进户籍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