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有关人口迁移落户政策管理的做法?台湾地区现行的户籍法律是 2004 年 1 月 7 日修正公布的《户籍法》和与之配套的《户籍法施行细则》,概括起来台湾的户籍管理在人口登记和管理方面具有以下特点:台湾的户籍登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台湾户籍制度中的“户”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不再仅仅指与血缘和土地相联系。《户籍法》中对“户”区分了三种类型:单独生活户、共同生活户和共同事业户。其中,单独生活户是指个人;共同生活户指在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或一个住所的普通住户;共同事业户是指在同一住所或同一主管人之下经营共同事业的工厂、商店等公共场所或其他公私场所。户籍法对“户”的划分充分体现了所有公民的户籍身份平等的原则。它仅仅是关注居民的居住地点,而不关注居民的社会层次和身份。
中国台湾地区有关人口迁移落户政策管理的做法?台湾的户籍登记制度实行一人一籍制度:即每个人都必须登记一个而且只能登记一个户籍。这种有且只有一个的户籍登记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全面掌握人口信息,另一方面有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
台湾在户籍迁移管理方面,采用的也是先迁移后申报的事后迁移登记方式。
台湾《户籍法》规定:“从其他户籍辖区迁入 3 个月以上,应当申报迁入登记。但原有户籍者迁出境外,又持外国护照入境的,不办理迁入登记。迁出户籍管辖区域 3 个月,或者迁出台湾地区 2 年以上的,应当申报迁出户籍登记。”
中国台湾地区有关人口迁移落户政策管理的做法?通过个人户籍迁入迁出登记,来确认个人的身份和居住地,对国民的居住地迁移没有任何的制约和约束,公民可以选择任何的地方作为居住地,且户籍与迁移者的社会福利没有关系。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互济.有道——成都入户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