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意义上的人事档案工作或者说人事档案的制度形成及推广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该制度最初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团员的政治忠诚和道德纯洁性,也是直接借鉴了苏联的做法。1940 年 7 月 15 日,中共中央开始了所谓的“延安审干”。当时审查干部的的结果要写成组织鉴定,与个人交代的材料以及他人旁证的材料整理归档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干部人事档案最初的基本内容。当时中共中央专门设置了干部科,同时要求下级党组织在组织部(军队为政治部)下设立相应的干部科,专门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干部人事档案。
可以说我国早期的干部档案就是人事档案的代名词,普通的公民还没有建立档案。到这个时候,可以说我国的人事档案制度就有了雏形。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华北局组织部制定了《关于保管干部档案的两项规定(草稿)》,规定明确了各级组织部门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的范围。《档案材料应注意事项的通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一些问题。1956 年 8 月,第一次全国干部档案座谈会召开,这次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干部档案工作的规范,即《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人事档案制度开始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此后,1956 年到 1966年的十年间,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参照干部档案的管理方法,工人档案和学生档案先后建立。
然而,随着“文革”的爆发,已有的人事档案制度遭到了巨大的冲击,陷于瘫痪。当时,档案馆遭受冲击,档案室被“占领”,造反派以抢“黑材料”为名,肆意劫掠、隐匿和销毁人事档案,同时还通过在人事档案材料上乱加批注,并捏造黑材料放入档案袋中,使人事档案制度陷于混乱和崩溃,更无法制可言。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务员管理和劳动人事等相关制度不断变革的背景下,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制进程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特别是在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已经提上了日程的背景下,作为大量重要个人信息载体的人事档案却始终处于封闭状态。打破传统人事档案管理的封闭状态,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利已经成为未来人事档案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