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金融方面,各国也相应地形成了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德国的住房储蓄制度、法国的公益性住房政策、日本等的住房金融制度。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是其中之一,最早起源于上海,上海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当时“日公积金,是一种义务陛的长期储金。
①国务院颁布并于年月进行了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其定义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②国家以立法形式给住房公积金下了定义,为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该定义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它是我国借鉴新加坡等国住房基金制度经验,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
③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义务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相结合的住房基金,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住宅权,为住宅权的实现从融资方面提供一种政府支持和政策导向。和其他住房保障制度一样,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也是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而应运而生的。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推进,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邓小平洞察到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并作了关于住房的讲话。小平同志再次发表意见,突破了城镇住房公有制、福利制的理论,提出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带有市场经济色彩的观点。随后,国家准许私人建房、买房,准许职工个人拥有自己产权的住宅,中国正式允许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从此开始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影响最深最广的改革之一,住房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住房商品化,就是要求通过买卖的方式转移住房的所有权,或通过租赁的方式转移住房的使用权。这种买卖和租赁,都必须符合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房改从改革房租和房价入手,把过去住房实物福利制的各种政府辛贴,从暗补改为明补再进入工资,澎示联动性的涉及工资等方面的改革。在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把住房消费列入工资,作为工资收入的部分,保证在工资分配中包含住房消费在内,也就是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工资化。
但是,住房是一种耐用的、价值很高的生活资料,它的使用时间长达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市场价值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不等,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月门要解决住房问题就必须积累和筹集一大笔资金。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提高,加上住房货币辛贴,居民家庭的购房能力有所提高。但总体上看,受到整个国家总体经济水平的限制,购房能力仍较弱。这种价值很大的商品,要求每一个公民在很短的时间内筹集起来是相当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