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用住房公积金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结合,以低于市场价格向缴存职工出售(出租),改变住房公积金对支持中高收入职工为主的局面。使得中低收入职工受益,这样既达到了增加保障房供给的目的,也能彰显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福利之性和社会保障之功能,不枉社会给予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头衔。
政府履行职责的需要
住房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它同其他商品一样,都需要通过市场来供给。而住房由于价值大、固定性、周期长等的特点,使它又区别于一般商品,在市场利益的强大驱动下,各种投机行为层出不穷,这些促使了房价一路疯涨。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对于很多中低收入家庭群体和夹心层群体来讲,想通过市场作用来拥有一套住房根本不可能,买房根本无从谈起。同时,由于住房销售市场的火爆,也带动了住房租赁市场的火热,使得住房租金也一路高涨,使得广大低收入家庭群体和夹心层群体因租金过高而无房可住。这就形成了住房的高房价、高租金与中低收入群体和夹心层群体支付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就产生了高房价高租金对中低收入群体和夹心层群体的挤出效应,且价格越高,这种挤出效应越明显。因此,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来担任这个矛盾的协调者,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和夹心层群体的基本居住权利。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市场干预来弥补住房市场的不足,保障了在住房市场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对于住房保障制度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保障性住房制度来说,如何实现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此时政府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来协调发展这两种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实现了二者的对接,增加了保障房供应量,保障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群体和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利益,也体现了住房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