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学生户口迁移迁入学校时,学生将户口迁移办理所需的材料提交给学校保卫处,由学校做经办方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